销售政策:
(1)全国区域代理商1 省1个,用独家的形式,免押金。
(2)区域代理商应只在所属区域内销售“产品”,并有权享受在本区域内销售“产品”所规定的折扣和奖励。
(3)如果区域代理商在我公司事先不知或未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域外销售“产品”,无论是直接向区域外客户、还是间接地通过经
销方与其他第三方合作或联合其他第三方向区域外客户销售“产品”,我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取消双方所有目前的奖励安排。 (无论该安排是在协议开始之前或之后订立的)
(4)我公司与区域代理商申请方在签订代理协议之日起的前三个月为合作磨合期。在磨合期内区域代理商方若达到我公司的评
审标准,我公司将磨合期结束后,正式授予该区域代理商“百好汇”液晶屏幕保护贴系列产品代理权。
(5)我公司会为区域代理商提供一定量的相关宣传支持,包括展架,宣传单张,海报等